文章刊出後,網站收到了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官員(以下簡稱化學局)的來訊,要我修改內容。
以下是化學局的原文:
文章段落「吃到含有芬普尼的蛋該怎麼辦呢?」提及「芬普尼如果作為環境用藥,多會使用在稻米等經濟作物的除蟲害,這些作物可能被製成飼料,而進入動物體內,再被人類食用。」部分內容誤植;所描述「環境用藥」是環保署依「環境用藥管理法」所管理的法定名詞,是指用在居家環境或公共場所,用以防治蚊子、蟑螂…等等環境衛生有害生物的殺蟲劑,實際用途並未用於稻米等經濟作物的除蟲害或製成飼料,請惠予更正上述文字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
同一段文字,化學局除了私訊我,也私訊轉載本文的「關鍵評論網」。
看到文字的第一時間,我其實有些不理解它希望我更正什麼?
1. 是要我改說芬普尼不是環境用藥嗎?
根據農委會全球資訊網的「雞蛋驗出芬普尼事件」QA第一問就寫著:
「芬普尼是一種殺蟲劑;是防治農作物害蟲的農藥,也是環境用藥」
2. 是要我改說芬普尼沒有用在稻米嗎?
根據行政院的「重要政策」區的文章:「雞蛋驗出芬普尼事件說明」
在第二點「何謂芬普尼,各國殘留容許量是多少?」中就寫著:
「芬普尼作為環境用藥,多用於稻米、玉米等作物耕作上。這些作物可能被製成飼料,進入動物體內」
從以上引用來看,如果化學局要我改正文章,是不是也要請農委會與行政院先改正呢?
(以下對話引用都是雙方原文)
於是我便回訊給化學局說:「無法理解何處有誤?您可否敘述得清楚些?」
它們很快地回覆:「環境用藥沒有用在稻米等經濟作物」
但就政府公開資訊與新聞報導表示,芬普尼就是因為不當被作為環境用藥使用在雞舍除蟲,或是用在稻米、雜糧的田地除蟲,才污染了場舍、土地或作物,導致它有機會進到雞的體內。
於是我便問:「請問您國內雞蛋內的芬普尼是如何污染的呢?」
這句話發出後,隔了滿久的時間,化學局才回覆:
「本局強調「環境用藥」未用於稻米等經濟作物,仍請協助更正該段落內容」
是的,它們只是重複上一句話,沒有回答我的問題。
我只好傳給他們剛剛引用的農委會資訊:「根據農委會的資訊,芬普尼是環境用藥」
這個資料傳出後,它們又隔了更久才回覆:
「依農委會資訊,芬普尼是一種殺蟲劑,是防治農作物害蟲的農藥。環境用藥並不用來防治農作物害蟲,兩者並不相同」
看到這我才明白,化學局其實就是要我把「環境用藥」改為「農藥」,這個文字的定義與運用才是它們在意的重點。
因為在法規名詞定義上,芬普尼用在田地與作物上必須稱「農藥」,用於環境衛生汙染防治才能稱「環境用藥」。所以化學局才不允許這樣的敘述。
即便芬普尼既是農藥也是環境用藥,兩者也都可能是汙染雞隻的原因,但化學局卻大費周章要我將「環境用藥」改為「農藥」,以符合定義。這是為什麼呢?
也許可以參考這篇報導〈毒蛋延燒!專家質疑未追查芬普尼 環保署:僅針對環境用藥〉以下是重點引文。
台灣食品技師協會常務理事曾貽湧表示:
「2016年政府就為了食安把關,成立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,卻在這次稽查養雞場後,只說未發現有使用環境用藥情形,以個案處理。」
文末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則表示:
「芬普尼是用在農藥當中,用來避免雞隻長蝨子,屬於農藥是農委會管理,環保署是掌管環境用藥,毒蛋事件並非職責範圍內。」
也就是說,當芬普尼是農藥時,歸農委會管。當它是環境用藥時,歸化學局管。所以化學局官員才要確保人民在毒蛋事件討論它時,不能將它歸類在「環境用藥」嗎?
根據化學局的回訊,我也決定再重貼一次農委會的說明:
「上面網頁農委會的資訊寫著『芬普尼是一種殺蟲劑;是防治農作物害蟲的農藥,也是環境用藥』」
他們則回了:「本局屆時將協商農委會更正,感謝指正」便不再傳訊。
本來以為這件事就此落幕了,但沒想到化學局又到了我的臉書貼文留言,最上方的同一段話,公開要求我改正。
我也只好再次留言回覆它農委會的說明。
然後過了不到半個小時,差不多晚上12點,這篇留言卻自己消失了
這次事件化學局從多方管道往返、留言要我將「環境用藥」改為「農藥」,好讓毒蛋事件並非它們職責範圍。
我真心覺得,好,就算我真的改了。
流到市面的46萬顆毒蛋會因此消失嗎?
這次的毒蛋事件就能有效解決嗎?
而往後同樣的事件就不再發生嗎?
台灣毒蛋事件每隔幾年一而再,再而三的發生,總是無法有效遏止,到底原因是什麼?
也許從這一次相關單位的辦事態度就可以嗅出端倪。
在食品業界的我,總期許自己能成為食品安全的把關者,但這次事件也讓我不禁感嘆。
是否要讓事件不再延燒,最省力的做法就是將它推出自己的視線之外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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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高考食品技師、健康管理師、保健食品工程師、實驗室品質管理師
曾任職於國內知名食品廠及五星級連鎖飯店。期許自己成為食品安全的專業把關者